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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造中國熱力品牌
根據《國家授時中心取暖費收取標準和辦法》規定“長期空關房屋 ,其所有人也須按標準交納取暖費” ,這個規定主要是針對我國長期集體供暖狀況所作的規定 ,雖然現在不少新的住宅采取了一戶一閘的供暖方式 ,但是共有部分的供暖仍需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,我國《物權法》第七十二條規定 :“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,享有權利 ,承擔義務” ,這就說明了共有部分供暖是需要大家共同承擔的 ,不能以沒有居住為由不履行共有部分的供暖費 ,七十二條還規定“不得以放棄權利作為不履行義務的理由” 。
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 ,承擔義務包括兩部分內容 。一是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 ;二是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 。
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 ,即每個業主在法律對所有權未作特殊規定的情形下 ,對專有部分以外的走廊 、樓梯 、過道 、電梯 、外牆麵 、水箱 、水電氣管線等共有部分 ,對物業管理用房 、綠地 、道路 、公用設施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 、使用 、收益或者處分的權利 。
由於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權利 ,又負有義務 ,有的業主就可能以放棄權利為由 ,不履行義務 。對此 ,本條明確規定 ,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。例如 ,業主不得以不使用電梯為由 ,不交納電梯維修費用 ;在集中供暖的情況下 ,不得以冬季不在此住宅居住為由 ,不交納暖氣費用 。